有時候餐廳不是一週去了兩次就嫌煩了嗎?
竟然有一個禮拜已經去過兩次The Lobster Bar,第三次大家再想說要去哪的時候又有人提議了這家,而且其他人一致複議馬上三讀通過,還附帶「原本我剛剛想的也是去這裡耶!」。
有時候餐廳不是一週去了兩次就嫌煩了嗎?
竟然有一個禮拜已經去過兩次The Lobster Bar,第三次大家再想說要去哪的時候又有人提議了這家,而且其他人一致複議馬上三讀通過,還附帶「原本我剛剛想的也是去這裡耶!」。
Thank you Miho & ECONECO for this absolute stunning illustration. Lucky and I love it so much :)